一、总 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的,旨在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同学,同时也可以促进我校与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为了更好的发挥专项奖学金的教育和激励作用,同时保证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和审核,并参与进行全校打擂的高额度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宋 丹
成员:郭 驰 孟秀丽 邱介山 邱天爽 陈景文 雷明凯 丁 堃 李国锋 李延喜 朱方伟 李维仲 刘 冲 王慧莉 吴承伟 张立卫 张吉礼 张庆瑜 张险峰 戴艳军 元文学 罗钟铉 丁永健
二、评审对象
三、评审条件
1、符合专项奖学金设立协议对获奖研究生的要求;
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3、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4、研究生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专项奖学金的评审由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名额、研究生个人申报、院系初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颁奖6个环节组成。
1、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协议对参评专业的要求,基本按照各院系奖金总额与院系参评人数比例相符的原则划分各院系名额;
2、为鼓励院系推荐优秀学生参评高额奖学金,树立优秀研究生典型,奖金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奖学金采取公开申报,每院系推荐1-2名候选人,进行全校打擂,评出获奖者。对于该类奖学金,在计算院系专项奖学金分配总额时按实际奖金额度的1/2计入;
3、院系将本院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在院系进行公示,并组织公开申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具体方式参照优秀研究生评审流程,评审结果在院系公示3天后,报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网络公示3天,公示结束,相关材料报送设奖单位,并组织安排颁奖仪式,奖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5、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且不能兼报其他专项奖学金。
五、时间安排
1、9月中旬组织高额专项奖学金的评比,并于9月末公示评奖结果;
2、9月末,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专项奖学金名额、额度、评选要求,各院系名额分配;
3、10月上旬,研究生个人申报、院系进行初评;
4、10月中旬,院系上报初评结果,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5、10月下旬之后,根据设奖单位要求举行颁奖仪式,发放奖学金。
六、本评审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七、本评审办法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试行。
研究生院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