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学校规定,经建设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制定《建设工程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动态调整评比细则》。
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根据其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按照一定比例,将表现优异的二等奖学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分别升为一等和二等;将表现较差的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分别降为二等和自筹。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W=0.90wx+0.10wk (1)
(1)式中wx为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分数,wk为第一学年综合评分成绩
1、wx计算方法:
wx=Σ(学分*分数)/Σ学分 (2)
2、wk计算方法:
wk=科研积分+社会活动积分 (3)
(1)、科研积分包括发表论文和学科竞赛:(累积加分不超过50分)
①发表论文分值如表1:
类别 | 分/篇 | 类别 | 分篇 |
---|---|---|---|
国际主要学术期刊 | 20 | 国内一级期刊(含管理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指定期刊) | 10 |
其中发表论文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a.发表文章的情况:已发表文章需要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首页(必须原件);只有录用通知的提交被接受的文章的全文及期刊封面(任意一期),同时还要提交录用通知的原件;邮件通知的,要有导师亲笔签字证明。
b.申报者提供材料必须是导师(包含经过认定的第二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者本人第一作者;其它文章一律不予加分。
c.期刊录用通知及证明:须持原件、电子通知需提交带有红印的电子版。
②参加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参赛未获奖者,加5分。
③参加省、市级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分,参赛未获奖者,加3分。
④参加校级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1分。
⑤获得发明专利者,加10分。
注:发明专利必须是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包含经过认定的第二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团体参加比赛,所有参加者均分得分。
(2)、社会活动积分包括:社会工作+文体活动
①社会工作:(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加20分。
[2]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部研究生会副主席,就业中心副主任,加15分。
[3]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学部党建负责人、学部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就业中心部长、副部长,加10分。
[4]社区挂职锻炼同学(不是勤工俭学,需有证明材料),加10分。
[5]班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加5分。
[6]校艺术团团员、校舞蹈团团员、校合唱团团员、校广播台成员、校报记者,加5分。
[7]以上1~6条只计最高分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不到一学期不加分,不到一学年加该项得分的1/2,根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及绩效,给予打0至该项最高分。
②文体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1]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得单项第一名加13分,团体第一名加11分,单项第二名加11分,团体第二名加9分,依此类推,只算到前五名。参加学部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分值为校级活动的1/2。
[2]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文体比赛获前三名各加18、15、12分,未获得奖励加6分。
[3]校级团体比赛主力队员(上场)按所加分值2/3计算;候补队员(未上场)按所加分值1/3计算。
[4]破校纪录加8分。
[5]参与校、研究生院运动会方阵、彩旗队、健美操加4分。参加学部运动会方阵、彩旗队、健美操加2分。
[6]出席观众,每出席一次加1分。
其他活动一律不予加分!
二、一等奖学金降至二等、二等奖学金降至三等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包括选修和必修)进行统计分析排序。
总成绩计算方法:
W= wx =Σ(学分*必修*0.7+学分*选修*0.3)/Σ学分
申请时,仔细计算各项积分。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项目,一律不予追加,后果自行承担!
注: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研究生阶段一切评奖资格!
建设工程学部
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