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完成的纵向及横向委托项目以及自选项目,按合同内容要求完成了预定任务所形成的科技成果。
鉴定可采用函审和会议鉴定两种形式,两种形式效力等同。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其中 “任务下达单位意见”栏由课题组自行到任务下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聘请专家名单一式两份;
3、技术资料:(交2套,另为鉴定专家每人准备1套)
⑴属应用类成果的项目需提交材料包括:
a) 工作总结报告;
b) 技术总结报告;
c) 查新报告及收录、引用证明;
d) 国内外情况对比分析报告;
e) 应用报告及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
f) 检测报告(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
⑵属理论成果的项目需提交上述a)、b)、c)、d) 以及任务下达单位合同书或项目批复文件及项目验收报告、与成果有关的论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的复印件、代表性著作的封面、内容简介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科技处初审、签署意见→盖学校印章→报组织鉴定单位→获得鉴定批复→组织或主持鉴定→制作鉴定证书→报送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材料归档
★ 函审鉴定程序为:
① 函审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与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申请批复文件复印件、技术资料一起邮寄给评审专家,获取专家鉴定意见。
② 收集的鉴定意见邮寄给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形成结论性函审鉴定意见,再邮寄给各鉴定委员会成员签署意见,各委员对鉴定意见无疑义后,此鉴定意见即作为该科技成果的鉴定结论。形成鉴定证书。
★ 鉴定结论意见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成果的创新点、应用情况、效益和前景;
2、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
3、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规定;
4、成果达到的水平的评价(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详细鉴定要求及注意事项请查阅:
1、科技处制定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2、参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鉴定后将材料送档案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