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时间: 2015年06月03日 15:42   作者:    点击量: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特别是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四)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决定受理部门,申请代码2作为遴选评审专家的参考。

3.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别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医学科学部成立后使用新的申请代码,生命科学部的申请代码也进行了部分调整,申请人必须选择新的申请代码。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五)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七)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八)申请书中的预计研究年限一律填写2011年1月-201*年12月。

三、关于申请有关类型项目的特殊要求

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四、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五、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六、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