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批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时间: 2011年04月07日 16:46   作者:    点击量: 
关于申报第六批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科协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

为积极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我校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作好申报工作。

一、选拔对象

在全省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选拔重点是工作在企业的人才, 以及在我省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选的评选。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百人”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千人”层次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除具备 上述条件外,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百人”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千人”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能力做出较大贡献者;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人选要认真填写《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和《一览表》), 各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2、《登记表》后需附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可附不超过20页的能说明申报者业绩和贡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附件: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